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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苏厨》 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(2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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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家屋里的私事,有甚难行?关了门,将巾冠与子弟戴,有甚难?”

    如今的儒家,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,因此各世家的冠礼,都保留大略,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。

    礼不可废,然而可易。

    但是在年龄上,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。

    《仪礼?士冠礼》贾公彦疏:“诸侯十二而冠也。若天子,亦与诸侯同……

    司马光在其《书仪》中,便考查了古制,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,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,就可以行冠礼。

    程颐则表示反对,认为起点应该延后:“冠所以责成人,十二年非可责之时。”

    朱熹则持另一观点,光年龄到了,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:“若敦厚好古之君子,俟其子年十五以上,能通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粗知礼义之方,然后冠之,斯其美矣。”

    不管怎么争论吧,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——既冠,则责。

    做不到这点,就是虚礼。

    不管年龄大小,加了冠,你就是大人了,必须以大人的行为规范来要求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到了苏油这里,事情就来了个颠倒——你完全达到了行使成人之礼的要求,因此可以加冠!

    这是龙昌期龙大儒提出的建议,他已经忍了一年,是可忍,孰不可忍!

    正是因为这娃没有加冠,所以被他钻了多少空子?

    不然你让唐彦通去江上操舟试试看?!士林公议喷不死他!

    这娃从五岁开始,就早知礼义之方,能行四者之行——与八公相依为命,为孝;收揽可龙里群童,为悌;游说大理擒侬智高,为忠;与江卿关系良好,说动他们招抚流亡,帮助衙门解决问题,为顺。

    如果以治人为标准来判断,二林部那档子不提,光可龙里一处,土地庙一处,这娃早都治出花儿来了!

    但是!他仗着自己年岁还小,东一榔头西一棒槌,调皮捣蛋不用心学习,还让人不方便责罚,这是一种严重的作弊的行为!

    因此对这个捣蛋鬼,啊不特例!必须赶紧给他加冠,以成人之礼责之,才好严加管束。

    所有人,所有大人,都一致同意。

    龙老就是不一样,从理论上深挖根源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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